索引号

00296177X/2023-154748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5-2023-0003
文件编号 象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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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有关单位:

自《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象 科〔2021〕2号)实施以来,我县企业在科技创新资源较为集聚的城市建立了一批企业“科创飞地”,吸引了众多研发人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普惠力度和规范性,结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修订为:飞地应具备全职研发人员和相关的研发检测设备,依托企业有研发费用投入。

二、《办法》第四章第十条第二点修订为:每家企业可申请认定多个飞地,总计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实际房租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事特殊领域的可延长至5年。

三、删除《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

四、对《办法》附件2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年度考评细则进行修订:见附件(实施细则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五、本补充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补充和修订的内容依旧参照《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象 科〔2021〕2号)执行。

附件: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年度考评细则.docx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象山 县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8日

象科4号关于《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