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7X/2023-154748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04-13
县科技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05-2023-0003 |
文件编号 | 象科〔2023〕4号 |
政策解读 | 点击查看 |
政策图解 | 点击查看 |
文章正文 | 各有关单位: 自《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象 科〔2021〕2号)实施以来,我县企业在科技创新资源较为集聚的城市建立了一批企业“科创飞地”,吸引了众多研发人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普惠力度和规范性,结合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修订为:飞地应具备全职研发人员和相关的研发检测设备,依托企业有研发费用投入。 二、《办法》第四章第十条第二点修订为:每家企业可申请认定多个飞地,总计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实际房租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事特殊领域的可延长至5年。 三、删除《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 四、对《办法》附件2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年度考评细则进行修订:见附件(实施细则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五、本补充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补充和修订的内容依旧参照《象山县企业“科创飞地”建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象 科〔2021〕2号)执行。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象山 县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