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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58131/2023-1513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来 源

县经信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经信笺〔2023〕65号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精神,落实宁波市委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和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加快推动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N+X”改造模式推广,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数字化改造牵头总包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有意愿参与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二)具备为中小纺织服装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整体方案所应具备的技术、资质、人员及管理能力;熟悉服装企业生产流程、设备特点和信息化改造需求。

(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备接入supOS底座、象山针织云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所需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开放相关接口与数据结构,确保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在数据获取上无障碍。

(四)有能力在宁波市域范围内部署充足的技术服务力量,能够迅速响应客户现场服务需求。

(五)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纳入失信名单。以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名义参与征集的,须事先取得母公司或上级机构的书面授权同意。

二、征集程序

有意愿参与的服务机构,可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县经信局提交《象山县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征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另须提供电子版文件),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请资格外,将在县经信局网站上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机构报名结束后,由县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的服务机构;再组织入围的服务机构进入现场调研,企业现场调研结束后,由县经信局组织对报名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征集条件的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名单》,综合行业规模、企业需求、资源整合等因素考虑,本次牵头总包商征集入选数量为1-2家。

三、其他要求

(一)列入《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名单》的服务机构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投诉,经查实后从服务机构名单中除名。我局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并对投诉人信息进行保密。

(二)《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名单》仅作为服务资源提供给有意愿进行数字化改造的试点纺织服装企业进行后续的调研工作,不作为服务机构承接其他业务的依据或者服务质量保证的依据。

(三)牵头总包商遴选具体要求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贝贝,联系电话:65727730,15658383253;地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1301室。


附件:象山县纺织服装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牵头总包商征集申请表.docx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