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时代半岛工匠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汇总

《象山县新时代半岛工匠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8日至4月18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示。

序号

反馈单位或个人

意见内容

是否采纳

1

朱某某

对入选半岛大工匠、半岛杰出工匠、半岛工匠、半岛青年工匠的培养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力度不够,建议提高标准到15万、10万、5万、1万。

不予采纳

理由:该奖励标准是我局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半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办发〔2022〕17号)文件执行,故无法修改。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