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培育,完善政策体系构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甬农发〔2022〕13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ncj@xiangshan.gov.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象山港路442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张徐祥,联系电话:0574-65727574。

附件:1《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1: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象山县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监测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