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3-152752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3-04-18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主动公开
象农发〔2023〕18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机科技推广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结合我县农民群众生产的实际需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水稻机插“1+N”叠盘育供秧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着力推进粮食生产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遵循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协同互动,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水稻机插“1+N”叠盘育供秧示范项目,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解决水稻机插育秧中的一系列技术难题,不断提高我县机插育秧水平,为我县水稻机插技术的发展、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及粮食产量的提高提供支撑。 二、申报对象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具有承担示范任务能力的从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三、项目申报要求和扶持办法 (一)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育秧场地,满足工厂化育苗点的育秧土和基质、育秧盘存储、育苗室建设、水稻播种流水线播种作业等要求。 (二)有农技部门认可的水稻机插叠盘育秧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 (三)有农技人员专门指导,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四)全年水稻叠盘育供秧能力达到6000亩以上,实际育供秧面积不少于4000亩。 四、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机站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机站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负责对申报资料审核;县农机站同步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上报及备案。 (一)选择项目申报单位。县农机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对象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农机化财政项目违法违规案件的,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二)编制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申报理由、总体目标、预期效益、发展目标、进度安排和实施措施等内容。 (三)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农机站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机站联合县级农技推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市下达的资金确定实施项目。 五、补贴标准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考核合格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主体2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所需的机械装备或物资。 六、监督管理 (一)县农机站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及时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规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时间进度、经费使用等各项要求,将项目任务落实到位。 (三)项目考核验收采用期末考核的形式,由县农机站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核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 项目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考核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技术总结。 4.专家评价意见。 5.经批复的项目申报书。 以上项目验收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县农机站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申请,组织有关农机和农技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3)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优秀、合格的,进行授牌并拨付补贴资金;对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取消项目及资金。 (六)项目验收通过后,县农机站负责将考核资料一式两份递交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要高度重视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制;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应,确保各项补助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要及时将相关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镇乡(街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对项目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对涉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投诉及反应,及时进行情况核实,确保资质合规、合法,对经核查属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实施单位,取消补贴资格。同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