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3-1527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农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象山县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甬农发〔2023〕41号)要求,制定《象山县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象山县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化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甬农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化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乡村全域美丽,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支持方向、强化统筹优化、提高精准实效,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为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三、扶持重点

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分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和其他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三个方面,其中乡村产业振兴项目扶持重点另行制定,其他两个方面扶持重点如下:

(一)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主要用于未来乡村,市级“一环十线”风景线、和美乡村、艺术赋能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典范村等项目创建;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公厕提档升级,创建一批省级星级农村公厕。艺术赋能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典范村等项目创建周期为一年,未来乡村、“一环十线”风景线等项目创建周期为两年。其中:乡村振兴示范带500万元/条、共同富裕示范带1000万元/条、未来乡村500万元/个、艺术赋能村100万元/个、梳理式改造村15万元/个、垃圾分类典范村50万元/个、农村公厕新(改)建2万元/个,“一环十线”风景线补助标准另定。

(二)其他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

1.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通过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重点开展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补助。2023年对在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就业大学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

2.农民培训。按照“分级、分类、提质、增效”的原则,重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等,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训每人补助3300元,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标准为每天每人200元。

3.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重点对农业龙头企业相关创建认证、省级以上等农业龙头企业创建等予以奖励。其中: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2022年度新获得ISO、HACCP、GAP、GMP、FDA(FSMA)、BRC、IFS、BSCI、HALAL、KOSHER(OU)、OHSAS、FSSC、EU、FSC、SQF、ACC、PAS、MSC、JAS、ZRC、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字标浙江农产、国家新品种,主导省级以上标准起草等乡村产业相关产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认证或荣誉的,每项最高奖励3万元,被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两区”办)发文新认定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4.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补助,对新获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分别奖补2万元、8万元。

5.农经信息监测点。了解掌握我市农民收入、农民负担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态。重点用于乡镇(街道)、村、农户观察点补助,对确定为观察点的乡镇(街道)、村、农户每年每个分别补助800元、600元、300元。

6.绿色农产品生产及品牌培育。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用于2022年续展绿色食品、2023年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奖补。其中:绿色食品普通续展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每个补助60万元。

7.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用于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及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

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快绿色高效施肥和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应用。重点用于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作物配方肥应用推广和化肥减量增效(定额制施肥)、健康土壤培育示范方建设。其中:商品有机肥市级补贴标准为150元/吨,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耕地上花木种植;作物配方肥市级补贴标准为240元/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油菜、旱杂粮等粮油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定额制施肥)示范方和健康土壤培育示范方补助标准均为5万元/个。

9.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测,探索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方法与模式。重点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测点样品采集、检测补助和农户损失补偿,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其中土壤重金属监测点农户补偿标准为0.1万元/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农户补偿标准为0.3万元/个;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据实结算。

10.农业生态与资源化利用。高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努力构建秸秆收集-转运-储存-利用体系,重点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补助,包括土地平整、仓储大棚、地磅、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购置打捆机、田间转运机、叉车等离田机械补助,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和秸秆还田监测补助,其中秸秆打捆离田补助标准为100元/吨,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家。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的建设,包括监测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中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运维和管护,样品检测与数据报送16万元/年,农户运行管理补助4万元/年。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已建沟渠的运行维护、水质检测和对完成质量好的主体的奖励,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主体,补助资金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高50万元/条。加强沼液综合利用,推进沼液物流配送项目,补助对象为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经营主体,市级资金按10元/吨标准补助,市级资金最高补助50万元,沼液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10万元/个标准补助。

11.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现代先进的养殖技术、防控理念和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畜产品安全保供能力。实施绿色畜牧提升工程,开展美丽牧场建设,其中美丽生态牧场补助资金按照申报的畜禽品种存栏规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实施象山白鹅种质资源保护,指导监测点开展畜禽价格监测,实施牲畜良种改良,应补尽补,其中畜禽价格监测点补助标准1万元/个。举办白鹅文化节活动及推进白鹅品牌建设,开展检疫证章及牲畜耳标采购,屠宰企业管理记录台账印制,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补助等,其中屠宰企业生猪瘦肉精检测补助不超过5万元。实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和资源化利用补贴,兽药饲料“两化”示范场或试点场创建补助,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和动物疫情监测点补助,其中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标准为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贴标准为0.8元/公斤,动物疫情监测点补助1万元/个。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补助、支付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等事项,其中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员市级补助2万元/人。

12.产业技术团队项目。依托区域试验站和科技示范基地,重点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项目实施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主要用于农资、测试及与实施主体建立示范基地等支出。

13.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水平和防控能力,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对参加病虫害专业化统一防治农户的补助,按照实际服务面积核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亩;对建立统防统治整建制示范区试点、委托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的主体,按照实际服务面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对2022年、2023年认定(规范提质)的“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主体,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家;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估费用按实结算。

14.农作物新品种展示。鉴定农作物新品种在我县的适用性,合理确定主导品种。重点用于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地租、人工、肥药等费用。补助对象为承担市2022年优质晚稻品种展示工作的农业主体,补助标准10万元/个。

15.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单产效益,重点开展水稻及小麦高产高效示范、优质稻米及旱粮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对象为承担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任务能力的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主体,扶持标准3万元/个。

16.种植业农情监测。建立农情监测网络,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评价数据。重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及智能化、数字化测报点、肥药监测点补助。其中:肥药监测点补助标准0.2万元/个;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补助标准1.5万元/个;数字化、智能化测报点设备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17.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积极推进病虫害非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千方百计减少农药用量。重点用于以“三诱”技术为核心的病虫害非化学防治技术、精准施药技术、农村害鼠监测与科学处置和草地贪夜蛾监测与防控技术等推广应用补助。对2022年、2023年成功创建(巩固提升)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的主体,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家。

18.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点。开展红火蚁等疫情监测,评估各类重点疫病风险等级。重点对市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个。

19.新型农机推广应用。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程度,拓宽农机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范围。根据《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重点对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范围的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11个品目的新型农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进行补贴。具体实施标准待市局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根据县级配套文件执行。

20.“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全面落实农业“双强”行动部署要求,提高农作物和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创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机牧〔2022〕17号)计划,重点用于创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其中: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每个各补助10万元。

21.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机服务体系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高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规模和能力水平。重点用于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农机合作社市级示范和功能培育提质建设。其中:市级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6万元,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功能培育每个补助10万-20万。

22.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有效解决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实施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待市局文件正式下发后执行。

四、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及时制订完善实施办法,按照市下达的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监督管理,督导申报单位如实申报奖补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实事求是反映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和取得的工作实绩,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进一步扩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引领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

附件:1.2023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docx

2.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