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02/2023-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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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2023-04-25
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统便签〔2023〕23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局、建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2年度四级统计网格企业星级评定工作,根据《关于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21〕60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参照《象山县四级统计网格员工作评价奖励实施办法》(象统便签〔2023〕1号)(附件1),结合参评对象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所辖属企业(项目)星级评定的自查自评工作。根据自查自评结果,各有关单位提出企业(项目)星级评定建议,填报《象山县四级统计网格企业星级数核定表》(附件2)和《象山县四级统计网格企业星级评定审批表》(附件3),请将《工作联络员回执单》(附件4)于4月28日(周五)前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县统计局,5月19日前反馈附件2和附件3,联系人:叶李超,联系电话:15757124829/0574-89387888。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象山县统计局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