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3-156882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3-04-29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发改〔2023〕20号
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核定宁波松兰山旅游度假区配套交通工具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的规定,经成本调查、风险评估、简易听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现就规范宁波松兰山旅游度假区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配套交通工具类别及收费标准 1.智轨电车票价为15元 /人(当日不限次数); 2.景区接驳车票价为15元 /人(当日不限次数)。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你公司应做好松兰山度假区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在收费区域醒目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