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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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该项目地上面积4566.61平方米,人防应建面积为228.33平方米(6级)。
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2〕27号)第15条: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不建防空地下室,该项目符合此情形;经象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审核,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10528.8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