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陈道欢委员:

您在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野外垃圾焚烧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我局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结合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生活垃圾野外随意焚烧现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已开发景区的环境保洁由景区相关公司负责管理,步道、山峰、沿海岸线等区域环境保洁由属地政府负责或所在村庄负责管理,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由我局负责处罚。

目前,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垃圾焚烧管理效能。一是数字赋能,强化源头监管。目前已在东谷湖、保集蓝郡等点位安装有6套高空抓拍系统,报警信息推送到属地政府管控人员;利用"遥感+AI"技术,列入滩涂巡查治理一件事改革方案,方案中落实发现、巡查、处置、闭环的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肥药定额施用示范区建设,全面实行肥药实名购销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全面实施农资废弃物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率100%,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率100%。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环卫部门对城区各处垃圾堆放点进行统一部署,完善垃圾清运闭环处置机制,杜绝环卫工作人员乱焚烧垃圾现象的发生。二是常态巡查,强化基层治理。结合2023亚运年,保证常态化检查频次,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村每日自检等方式,动态考核村庄周边垃圾分类处置准确率,逐步减少乱焚烧现象,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和问题清单,督促各镇乡(街道)对照问题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工作。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废弃物运输至指定场地,严禁随意堆积和焚烧。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抓好垃圾管理工作,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严禁随意抛弃和焚烧。专职护林巡查员、基层站所实行“全覆盖、无缝隙”责任区域监管,对重点林区、进山路口等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属地定期清理景区垃圾,严禁林内各类用火行为,杜绝火灾隐患。三是依法查处,强化警示作用。加强村庄、企业周边的日常监管巡查,已安排人员在保集蓝郡、塔山花园等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出动60余人次,扑灭煤灰堆30余次,扑灭林地火苗30余次,打击个人与企业焚烧垃圾违法行为13次,同时加大对被查处的违规行为人的媒体曝光力度,在山海万象等平台已发布关于垃圾乱焚烧的信息2篇。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违规焚烧垃圾案件13件,县资规局接到火警47起并均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其中33起为在田地、林缘边焚烧秸秆、垃圾导致。

造成我县野外垃圾乱焚烧现象较多的原因主要为:一是部分村民、群众没有转变思想观念,仍采取直接露天焚烧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垃圾。二是焚烧垃圾执法难,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时,往往找不到违法行为人,或违法行为人年纪超出法律限制,导致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缺少管理力量,当前除石浦镇外,其余岸线在垃圾焚烧闭环处置过程中均存在人员和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管理成效难以巩固。

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意见,从以下三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和提高:

一是齐抓共管,健全闭环处置机制。充分利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契机,属地政府联动各部门在重点点位、重要时节抓好禁烧工作,引导企业和个人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处理,针对生产边角料、废料等可以再利用的废物,鼓励回收利用,对日常生活垃圾要求集中收集做好委托清运,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一把火”处理。开展生活垃圾乱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和情节严重的企业严罚,在面上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垃圾乱焚烧现象得到闭环处置。督促属地政府做好第三方清运处置企业内部管理,将乱焚烧等行为纳入清运企业年度考核。

二是志愿服务,创建清洁家园。基于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等群体的作用,发挥各镇乡街道志愿服务队作用,经常性、常态化开展林地、未开发景区、海岸带等地开展清洁行动。组建督导队伍,指导各镇乡(街道)推动垃圾分类处置,针对景区等地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倡导安全用火。

三是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意识。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相关工作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文明度,加强园林管养企业、垃圾处置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县垃圾堆放点进行及时、定期清理,在垃圾焚烧的易发频发等点位设立警示牌。在电视台、报社、新媒体等栏目进行实名曝光,加强警示度。

以上是我们对第122号提案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朱益,联系电话:1525810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