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美云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中心城区打造“蓝领公寓”的建议》已收悉,现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
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相继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象山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建设。目前,滨海工业园山海情公寓4-8号楼(556套)、 城东工业园文创综合广场(336套)和金海湾人才公寓(406套)项目均已在开工建设,基本涵盖我县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区域,由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等多种规格,还引入领先的安全管理标准,拥有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并拥有一定的商业配套,建成后将提供1298套租赁住房房源供园区企业员工,满足不同层次员工需求。其中滨海工业园4号楼已竣工,其余预计在2024年竣工。同时,大徐智能小微园集聚区A1楼、海洋科技创业园宿舍楼两个小微园区的配套宿舍也已竣工,待公开招租后由园区内员工租住使用。
除产业园区及小微园区外,在其他零星地块我县也已竣工多个租赁住房项目,如建设路青年公寓、风情街青年公寓、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智汇佳苑、新桥镇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宿舍区、丹东街道典型性结构补强加固项目、城寓驿站等,部分项目已完成招租入住,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外来职工在我县的住宿问题。
二、代表关注问题说明
(一)方井头村留地(位于西谷路与丹南路交叉口西南角万达西北首,面积约26亩)和珠水溪村留地(位于西谷路与丹山路交叉口西侧,面积约18亩)分别为商业用地和幼儿园用地。根据《象山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利用自持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下步,县资规局将结合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在明确蓝领公寓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流程性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及项目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非国有企业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公寓楼改造问题。按照《象山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仅允许国有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非国有企业暂不允许进行工业厂房改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通过新改建房屋、盘活闲置房源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多不同层次的租赁住房房源,最大限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在象安居乐业的愿景。县住建局将围绕项目做好统筹服务,在建项目抓进度、储备项目抓前期,督促各实施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推进山海情5-8号楼、城东工业园金海湾公寓、城东工业园文创综合广场建设工作;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统筹区域内房源、土地资源,制定青创大目湾人才公寓实施计划,计划在5年内推出中传5期、世茂商业街、奥特莱斯回购、乐惠嘉苑、南方中心等公寓项目。县资规局将结合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层面配合做好规划调整、用地报批、项目审查等规划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汤宝良;联系电话:1385781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