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琳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电梯“保险+服务”模式,是在传统保险“风险兜底、事后赔偿”基础上,增加物联网监控,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可大幅提升电梯维保和监督管理质量,有效保障业主安全和权益。
为促进住宅电梯参保“保险+服务”工作,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工作的意见》,对首次投保综合保险补贴290元/台补贴。据统计,2020年全县物管小区参保电梯综合保险312台(参保率12.7%),2021年参保293台(参保率11.9%),2022年参保196台(参保率7.9%)。
二、存在问题
因居民对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参加电梯综合保险费用相对较高及财政补贴力度不足等原因,我县住宅小区参保“保险+服务”的比例偏低。
三、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7〕135号)》文件,小区电梯参加“保险+服务”的投保费用可从日常维修费中列支,一次性征求居民意见即可办理申请划拨。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宣传工作,讲清政策规定,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保险+服务”模式对电梯安全管理发挥的积极作用,以支持和参与投保。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社区和保险机构的互动,积极引导业委会将电梯“保险+服务”的条款纳入服务合同,以便于后期督促落实。对于已纳入服务合同未落实电梯综合保险服务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以保障电梯“保险+服务”的有效落地。
四是增加财政投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县财政争取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降低业主和物业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小区参加电梯“保险+服务”的积极性。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张文国;联系电话:1360678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