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余宗珠等代表:

你们《关于加大对乡村居家养老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该建议,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2012年至2016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累计在183个村建成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公寓3343套,近年来在运营过程中部分转型至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部分闲置,目前现存157个村2741套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公寓,住养老人2144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86个,有等级341个,其中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8个,AA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33个。我县财政对新建或升级评定为A、AA、AAA级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的建设补助,次年起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7500元、1万元的运营补助,开展老年食堂服务的运营补助翻倍,2020-2022年共发放建设补助218.75万元,运营补助625.25万元。

下步,我县将重点围绕“政策支持、布局建设、管理运营”三个要素推进农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

一、落实政策支持

加快出台农村互助颐养小院规范、补助政策文件,根据养老服务场所、设施、消防等要求,从设施设备、环境、服务等方面规范农村互助颐养小院建设改造标准,明确新建、改造、运营补助政策,对新建成的或改造提升的互助颐养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或改造补助;设有老年食堂并正常开展助送餐服务的、未设老年食堂但设助餐餐厅开展助送餐服务的,每年落实运营补贴,让新改建农村互助颐养小院在改造中有条可依,促进现有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公寓服务提升。目前《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互助颐养小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继续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运营补助,每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对新评定为AAA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合理建设布局

在规划许可条件下,鼓励村集体采取“财政补一点、村里出一点、乡贤助一点”的形式,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互助颐养小院,变“闲产”为“活产”,实现农村老人“家门口”养老的同时,增强村集体资源调配能力,加快村庄功能完善和环境改善,助力宅基地从无限扩张向有效减量、粗放管理向集约利用转变。在有条件的村建立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推广农村互助颐养小院。今年底,新、改建农村互助颐养小院床位100张;到2027年,新建农村互助颐养小院20家以上,住养房间400套以上。鼓励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与农村互助颐养小院相结合,开展多样化服务。

三、创新管理模式

农村互助颐养小院探索实行互助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邻里乡亲、敬老孝亲”特有的文化氛围,让入住老人和村社组织共同参与到小院的共管自治中,实现老人互助自治的创新模式。在服务上,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爱心车轮”等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朱彩芳;联系电话:1386783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