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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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3〕1号

尊敬的蔡振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关于加快闲置用地转化为工业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要素保障

(一)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目前我县每年新增工业用地750亩左右,每年供应计划工业用地比例高于35%,2023年我县工业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294亩。

(二)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通过回收或部分回收、督促企业动建或续建、帮助企业腾笼换鸟、引导企业转让或分割转让等方式,积极稳妥有序组织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实施再开发、再利用工作。

二、处置“闲置土地”

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会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产生原因一种为政府原因,一种为企业原因,有时两种原因兼有。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政府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执行。下步,我局将起草象山县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拟通过该办法为我县工业用地供后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提案中所提到的企业向村民直接征用的土地,现状看似工业用地,实则没有通过农转用(征收)、依法出让、规划审批等手续,为违法用地。针对开发边界内的此类土地,下步将结合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部门的引导要求以及各镇乡(街道)的用地需求,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详细规划中确定该土地的规划用途。三区三线外的用地管控,下步需等省市制定相应规定规范及技术要求后再行做出下步打算。

三、实施优惠政策

(一)积极实施惠企政策。对企业搬迁、整治入园、改造提升中有涉及技术改造的,按项目类型进行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设备投入的4%,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腾挪提升线外企业。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控制线外负面管理清单,有序推进控制线外负面清单企业“退二进三”。稳步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由县政府统筹有序推进现状工业项目“退二还一”。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占补平衡”和优质退出企业“白名单”机制,工业项目退出后产生的流转指标进入工业控制线内,优先用于建设腾换安置区,保障优质退出企业继续发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孙汉耀,联系电话:13506685398/66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