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史其凯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石浦前街地名的建议》(37号)已收悉,你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实地走访,现结合石浦镇反馈的协办意见,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地名更名理由、程序及后续工作

(一)地名更名理由。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十条规定: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更名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稳妥有序开展。

(二)地名更名程序复杂。需要前期召开各类会议,调研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更名道路新的名称,专家论证甄选,向社会公示,上报县政府审批等程序;依法更名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各自职责开展牌、证、照等各类信息更新工作。

(三)地名更名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涉及单位企业地址、合同、贷款、土地房产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更改更换工作,同时对路名、路门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重新安装,对各类信息系统等进行更新,对已经制定的各类规划等要进行重新修订。关系到企业、居民群众等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信访和投诉等事件或负面舆论,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人民路”更名为“前街”存在重名

根据《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中第十条命名地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中:(三)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含地方方言语音)。经查询《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系统,目前慈溪市已经有“前街”地名,所以将石浦镇“人民路”更名为“前街”不符合《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

地名作为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之一,在为群众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还记录着城市的发展轨迹,寄托着人们的思想情感,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石浦镇政府,在地名命名工作中,更加广泛地吸纳相关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程序,进一步提高地名命名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尽全力保护和传承好我县的地名文化遗产。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象山县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练森;联系电话:8938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