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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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自然资规函〔2023〕13号

尊敬的石维坚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关于推进茅洋乡南充、屠家园两村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茅洋乡南充、屠家园两村位于溪口水库上游,由于水源地保护政策的规定,属于限制开发地区,村庄规划实行管控,导致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部分农户搬迁意愿强烈,原列入县水库移民搬迁村庄。实施南充、屠家园两村整村搬迁,将实现该村村民的多年期盼,有利于提升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溪口水库上游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可望得到解决,对农民建房管控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都将产生积极作用。鉴于乡村空间整治和搬迁移民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必须统筹考虑、充分研究、力求平衡。根据建议要求,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与茅洋乡等单位沟通联系,结合全国宅改试点契机,启动南充、屠家园整村迁移和农户资格权“权票”制度可行性研究。

县原水公司负责收取水费,包括源水费、水资源费和水库建设费等费用,其中水资源费收缴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规定收取。目前,县原水公司对南充、屠家园、花露山三村村级补助共3万元/年。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县级相关部门对于生态补偿制度正在作进一步的研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优良环境。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居民建房给予应保尽保。同时,建议茅洋乡结合村庄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南充、屠家园两个村整体移民方案,明确划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移民分期实施步骤,确定移民安置和宅基地处理方式,落实资金筹措渠道。在做好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加强非粮化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垦造耕地等推进及后期管护工作,从而实现新增建设项目“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盛慧,联系电话:135868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