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标记:B

象自然资规函〔2023〕18号

尊敬的钱豪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关于规划我县城市色彩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

城市色彩是城市物质环境通过人的视觉反映出来的总体的色彩面貌,是城市风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色彩可以代表城市形象、体现现代文明和文化传承,做好城市色彩规划有利于增加城市辨识度,使城市的形象更加鲜明。

二、目前完成的相关工作

一是组建风貌科,强化风貌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县委编办于2022年8月17日核准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增设建筑与风貌管理科,明确科室职责并增编相应职位。建筑与风貌管理科负责履行建筑风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建筑与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建筑与风貌管理的制度、政策;组织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风貌审查。

二是出台政策,规范风貌管理工作。为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地位,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空间品质,2022年7月22日,我局和县住建局联合发文出台了《象山县城市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试行)》(象自然资规发〔2022〕94号),在进一步完善细化后由县政府发文,正式出台了《象山县城市建筑风貌管理规定》。

三是成立专委会,把关风貌管理工作。2022年8月1日,成立建筑风貌专业委员会,汇聚规划、建筑、景观、美学等专业人才,服务我县城市设计、风貌管控等工作。专委会包括政府委员和非政府委员,初步落实非政府专家委员36人,待发放专家委员聘书。主任委员由分管城建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专委会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形式,审查风貌重点区域项目并出具会议纪要,落实风貌管控工作。

四是编制城市设计,引导风貌管控工作。2020年12月,我局委托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象山县中心城区整体城市设计及实施导则,意在达到以下目标:明确城市形象定位,建立城市发展的目标体系;把握核心空间系统要素,形成城市总体结构与相应系统的引导体系;挖掘城市空间和形象特征的潜质,塑造山水田园城特色;打造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系列行动项目。本次城市设计包含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东陈乡、墙头镇、大徐镇,涉及面积约346平方公里,提出了老城风貌片区、主城风貌片区、产城融合风貌片区、特色田园风貌片区、人文产业风貌片区、滨海新城风貌片区、特色小镇风貌片区、环山片区、西沪港片区9大风貌管控单元,并分别对整体风格、空间意向、自然要素保护、街道类型、公共空间、建筑设计、生态环境与设施进行了强制控制和引导。

政协82号.jpg

五是编制色彩设计,保障重要区域风貌提升。石浦作为亚运会的承办地,为在亚运会期间展示城市形象,我局已指导完成石浦渔港古城溪坑路西侧建筑立面改造及色彩提升设计和石浦科技园区建筑外立面色彩专项设计,石浦镇已开始施工落实。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编制风貌专项规划,细化风貌色彩管控。风貌专项规划范围在原有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170平方公里的范围基础上延伸至象山县全陆域范围,并在风貌行动方案节点-路径-区域管控的基础上,形成以中心城区及外围区域两个层次的“8+8”共计16项风貌控制要素,包含中心城区的城市色彩、城市门户、建筑、街道、公园、水系、广场、公共艺术8大要素和外围区域的门户地标、道路桥梁、河流坑塘、岸线港湾、山体、田园、村落、建筑8大要素,并将按照分项导则的形式进行深化,直接指导建设项目落地。

二是理顺管理路径,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将城市设计、风貌专项规划内容融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出具、土地供应、方案审查等规划管理环节运用城市设计、风貌专项规划内容,加强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的控制与管理。

三是细化管理流程,明确项目审查要素。在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阶段提出具体的风貌管控要求,做到要求在前、审查在后。根据《象山县城市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建筑风格、环境融合性、建筑形态、天际轮廓线、建筑材质、建筑色彩等要素,并邀请专家参与。

四是加强批后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审批后严格管理材料选用,采用现场样板的方式进行二次把关,做到审批和实施统一,确保实施效果。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潘尧锋,联系电话:1358680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