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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09: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字号:[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象政发〔2023〕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各镇乡(街道)及时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社区)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了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要求各镇乡(街道)于2023年6月15日前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建议由各镇乡(街道)分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并做好经费保障、办公场地落实、工作计划制定等工作。各村(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组建工作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上报时间

各镇乡(街道)普查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各村级(社区)普查工作小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余咪娜 ,联系电话:89387926。

附件:1.各镇乡(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各村(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9日



         镇乡(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内职务

经普机构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地址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此表请于6月15日前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内)。


       镇乡(街道)      行政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内职务

经普机构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地址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此表请于6月30日前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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