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23-15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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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水利
2023-06-14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水发〔2023〕34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水利工程管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的必要基础。为强化我县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夯实各方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物业化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实效,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现就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现场查问题、公司查履约、监督查落实、制度查完善四个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按照3个月短期见成效,半年内全面整改落实的时间要求,通过专项提升行动使得我县物业化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范围 所有列入2023年物业化管理名录的水利工程,包括18个乡镇街道的70座小型水库、641座山塘、146公里海塘、885公里河道、567座水闸。 三、工作任务 1.现场查问题(5.20-6.20) 结合半年度物业化考核工作,对水库、山塘、海塘和水闸、河道进行全面现场抽查。(牵头科室:河湖管理中心;配合科室:建设管理科、水库管理中心) 对照物业化管理要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登记,同时按照工程自身缺陷和日常管理进行分类梳理。日常管理问题由各乡镇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工程自身缺陷问题按轻重缓急由业务科室另行指导乡镇制订整改计划。同时相关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内容。 2.公司查履约(5.20-6.20) 对物业化公司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牵头科室:河湖管理中心;配合科室:建设管理科、水库管理中心) 对参与管理物业化管理的相关公司的履约能力、履约表现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各乡镇委托合同内容对物业化管理公司基本情况、实际从业人员、岗位落实情况进行复核。按照乡镇分区域征求人大代表或相关村委会(每个区域不少于5个)和乡镇农办关于物业化管理公司履约表现评价。相关评价结果提交局党组审定,一方面作为工作提示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提供各乡镇作为下一轮物业化管理招标参考建议。 3.监督查落实(6.20-7.15) 结合主汛期防汛检查对上阶段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进行督查;对相关责任方是否履职落实责任进行督查提醒。(牵头科室: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配合科室:建设管理科、河湖管理中心、水库管理中心) 在主汛期到来前对上阶段发现问题进行督查回头看。对照整改计划相关责任方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安全隐患是否落实闭环管理由各职能科室进行督查;对物业化管理公司工作表现是否按照反馈工作提示有明显提升进行督查。 4.制度查完善(7.15-12.30) 对现状各项制度执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梳理建立相关工程和公司管理对象库,完善相关制度。(牵头科室: 河湖管理中心;配合科室:建设管理科、水库管理中心、财务科) 对乡镇新一轮工程物业化管理委托招标和合同进行指导和审查备案;对乡镇物业化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物业化管理工程对象名录和补助资金进行核查调整;结合年度工作针对物业化公司和乡镇管理人员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建立物业化管理单位名录库,结合乡镇人大评议等工作制订物业化管理单位履约表现相关考核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物业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县水利局建立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叶国栋 副组长:林啸宇 张华刚 成 员:史佩勇 欧盈盈 吴海珍 伊峰光 赖周生 潘敏琪 专班下设办公室,放在河湖管理中心,林啸宇任办公室主任,伊峰光任副主任。 各科室职责:河湖管理中心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现场检查和内业梳理和公司履约情况调查,物业招标审查备案和制订相关履约考核等长效制度;水库管理中心做好巡查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财务科配合做好县乡两级资金落实和支付情况调查;防御中心牵头做好相关工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五、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从5月20日到6月10日,由各乡镇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程管理自查;6月10日至6月20日,乡镇和县水利局组织现场复查。 整改完善:分两个阶段,7月15日主汛期开始前完成管理上不足和重要安全隐患整改;年终前完成相关制度完善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附件: 象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