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县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目录清单(附件)的事项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象山县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象山县统计局 2023年6月13日
象山县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备注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 | 涉及全县统计发展改革全局的行政决策事项 | 关系全县统计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 办公室、 统计执法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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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重大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系全县统计发展改革全局的重大规范性文件 |
| 执法监督管理 类文件 | 统计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细化等 | 统计执法监督科、 相关专业科室 |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 统计执法监督科 |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处罚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 | 统计执法监督科 |
| 重大行政协议 | 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 |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协议 | 局机关各部门、 局属各单位 |
| 其他行政协议 |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作、委托合作等协议 |
| 其它合法性 审查事项 | 政务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审查 | 办公室、 统计执法监督科 | 兜底条款 | 其它事项 | 涉访、涉诉、涉法类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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