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14/2023-153783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政府令第25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将《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事项概况

为统筹象山全域国土空间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象山县组织编制了《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总纲,是全县空间发展指南、可持续发展蓝图。规划范围为象山县域行政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规划》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单位对象:象山县县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

群众对象:象山县县域内各类社会群体和个人。

2、主要内容

(1)《规划》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规划》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规划》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对《规划》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最关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1、评估责任主体: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89522062邮箱:xszgkjgh@163.com

2、评估编制单位: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57495363邮箱:904083451@qq.com

五、公示期限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7天。

附件:《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pdf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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