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3〕374号;
案件名称:象山石浦子金副食品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石浦子金副食品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6月16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日用品、食品零售等业务。2022年12月3日当事人负责人柯和平为了在家制作香肠,从拼多多平台上一家名为“xxxx酒业专营店”(该网店在平台已停业)的店铺购进1箱(1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价格为135元/箱。据柯和平自述,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购进后,10瓶用于香肠制作和家庭聚餐,剩下的2瓶当事人放置在店内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5元/瓶。
上述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瓶盖上标有“202203182 01-AS1-71”字样,瓶身标签上标有“牛栏山®;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42%;净含量:500ml;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等信息。
2023年3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扣押了上述店内销售的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4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顺丰快递将上述扣押的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寄往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进行鉴定,4月10该厂出具产品鉴定证明,证明上述被本局扣押的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牛栏山”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5615867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3类(开胃酒;葡萄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酒精饮料;米酒;白酒;青稞酒;黄酒)”,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因当事人未实际售出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故违法经营额为180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上述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
3.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