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3-153151
文件解读
2023-06-06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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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2023年4月25日,《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甬发改粮储〔2023〕117号,简称《办法》)印发实施。该《办法》是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提供了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政府储备在粮食储备体系中具有“压舱石”作用。为进一步聚焦政府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从仓储的角度完善政府储备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储备承(代)储单位分类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基于现有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标准,突出政府储备的特点,厘清各方职责,明确承(代)储单位在仓储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专门规定,以筑牢政府储备管理安全。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0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规章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实践和粮食仓储管理发展的新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为总则、承储单位基本要求、原粮(油)代储单位选定和管理、成品粮(油)代储单位选定和管理、仓储管理规范、附则六章,共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储备粮油承(代)储主体、管理原则,以及各有关单位在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中的责任等。第二章“承储单位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市实践情况及经验,提出政府储备承储单位的基本要求:硬件方面包括库区及周边环境、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仓房性能和储粮工艺、检验能力、储藏功效等;软件方面包括承储单位的规范化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管理等。第三章“原粮(油)代储单位选定和管理”、第四章“成品粮(油)代储单位选定和管理”。分别提出了原粮(油)代储单位和成品粮(油)代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审核评估,承(代)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仓储管理规范”。对用好仓储条件、开展仓储业务的管理过程予以规范。从收储保管流程出发,规定了收购要求、安全管理、规范装粮等的要求,就承储单位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以及粮情检查、虫霉防治、损耗定额及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对承储单位开展储粮技术研发与应用、着力实现绿色储粮等,也进行了引导。第六章“附则”。说明承(代)储单位、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 一是明确了政府储备承储单位“一符”“三专”“四落实”的具体要求,强化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承储安全。二是对现行仓储管理制度标准中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内容作了展开,便于实践中更好理解和操作,例如储存年限的起算方法、损耗定额、装粮合理上限等。三是顺应技术发展,提出了控温储藏、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技术、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体现了技术进步和储备安全升级的要求,引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政府储备粮食储存安全。四是根据宁波实际,对原粮(油)和成品粮(油)政府储备代储单位的选定和管理分别进行了规定。五是参照北京市有关制度,对政府储备小包装成品粮堆垛高度作出限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程东 联系方式:0574-89181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