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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85922 /2023-15948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史欣荣 解读《象山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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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现就我局起草的《象山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我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保障种植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业生态安全。随着新形势下对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的要求逐步提高,《象山县动植物防检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中部分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实际情况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实际操作可行的《办法》十分必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上级部门尚未制定类似《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我县在重大植物疫情资金管理使用中缺乏参照标准。为完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在2015年印发的《象山县动植物防检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象农林发〔2015〕55号)基础上,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对资金使用对象及使用标准作详细规定,具

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对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调查与防控等服务内容的主体,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3万元”。

2、明确“对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主体,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3万元”。

3、明确“根据全县植物疫情防控任务要求及各地疫情发生情况,镇乡(街道)政府开展本辖区内植物疫情防控与扑灭工作,全面完成除治任务的疫情发生镇乡(街道),防治经费按照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总额不超过4万元;未发生疫情或疫情未全面除治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突发严重疫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五、起草情况

该文件2023年2月开始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3年3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向主体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现已修改完毕,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5月10日由本单位行政审批与法制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月17日由县财政局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月17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5月18日经县财政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两单位最终通过形成文件草案送审稿。

六、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史欣荣

联系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植物检疫站副主任 孙莲

联系电话:0574-6573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