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等文件规定,县住建局拟定了《象山县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6月13日前通过传真或者邮寄书面反馈。
邮寄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33号象山县房管中心北楼202室,邮编:315700;传真:0574-65652302。
附件:象山县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