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东陈乡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要求,东陈乡经慎重研究,草拟了《东陈乡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陈乡人民政府(地址:象山县东陈乡兴岗西路2号文书室;邮编:315712),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话:65800013   传真:65802413

东陈乡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