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29/2023-15562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人力社保局-汪成宏解读《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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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创建人才生态最优县,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的人才分级分类体系,根据《象山县人才分类目录(2023)》文件内容,制定《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关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2〕5号)和《象山县人才分类目录(2023)》。

三、政策内容

(一)人才认定类别

对在我县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进行认定,已认定市级人才的不重复认定。

(二)申报条件

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在象缴纳社保),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各类人才。

国内人才已退休的人员、国外人才、港澳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认定为在象工作。

象山自主申报的“国家、省级引才工程和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入选者”,可不受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的限制。

(三)办理流程

人才分类认定事项申请、申报、审核等工作流程统一在线上办理,出具、领取认定书统一在线下办理。

(四)线上申报入口

申请人在象山“人才码”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 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行宁波“人才码”申领,下划到底部,进入象山“人才码”,点击“高层次人才认定”)上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象山“人才码”中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五)审核部门

线上部门审核,通过象山“人才码”流转至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属人才分类依据进行判别。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人才类别进行核准,并向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核准意见函。

(六)人才分类认定书领取

人才分类认定书统一由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申请人需携带线下领证所需材料,前往县人力社保局领取人才分类认定书。

(七)领取认定书需携带材料

领取认定书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象山县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职称证书须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八)认定办理时间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延长办理时限。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汪成宏

联系人:叶微微

联系电话:0574-8938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