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9612589/2023-1556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来 源

县国资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国资发〔2023〕18号

关于同意变更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批复

县交通集团:

你单位《关于要求变更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象交集〔2023〕3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变更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屠夏月、史东海、林曦、曹海涛(职工代表)、叶琼任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屠夏月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潘鸯鸯、郭华杰、陈华毅(职工代表)、唐燕(职工代表)、沈宇任公司监事会成员,由潘鸯鸯同志任监事会主席。以上同志任期三年,同时免去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所任职务。

此复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