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21号)精神,我局联合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反馈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我局。

附件1:关于对《象山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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