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29/2023-155589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13-2023-0005
文件编号 象人社〔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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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管理各单位:

现将《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象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创新强县战略,贯通高层次专技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交流融合,打造一支立体多元、综合性强的本土人才队伍,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2〕5号)精神,现就实施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产业目标,围绕“才能兼备、余生有幸”产业赛道,选拔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等举措“化鱼为龙”,为做强海洋经济示范区、建好“海上两山”实践地、打造共同富裕样板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人才储备。

二、培养目标

培养人员每三年选拔一次,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名能跟踪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市特优或领军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名在行业领域中代表我县技术前沿,支撑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市拔尖或高级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在我县各行业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望晋升“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序列的优秀人才。

三、人才选拔

(一)选拔范围

培养人员在全县企事业单位选拔,主要面向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农业、渔业、文旅体等专业领域从事学术技术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选拔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3)至少取得以下两项成果: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个人前3名;入选象山县“半岛菁英”计划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前3位),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专著;获得过多项市级及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在本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引领发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

(3)至少取得以下两项成果: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县级及以上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个人前6名或市级技能大赛个人前2名;入选象山县“半岛菁英”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前3位),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县级及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市级人才培养工程;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熟悉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创业创新意识,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个人前6名;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作为主要作者(前3位),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在本专业领域有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各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程序为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和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评选小组审定,人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选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建,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

(四)分类评价

在选拔评审时,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类型和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高层次专技人才侧重考察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技术成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侧重考察引领高新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能力,以及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核心竞争力;高技能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改造、绝技绝活、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社会贡献力。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各层次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向企业人才倾斜。

四、培养措施

(一)给予人才稳定支持

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人才培养资助经费。培养人员入选当年及通过中期考核当年的资助经费各按25%发放,经费拨付至培养人员所在单位,由培养人员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规定自行支配使用;培养期内其余年度的资助经费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二)重视人才提升交流

鼓励培养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部分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短期学习;定期组织与市内其他区(县、市)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培养人员参加上级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修培训。县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培养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日常培养措施,积极为培养人员提供拓展学术技术视野的机会。

(三)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把专家服务纳入人才培养重要内容,发挥人才专长,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企业活动,鼓励培养人员进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解难等服务,进校园为中小学师生开展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服务,进基层解答热点问题、提供科普服务。同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培养人员加大对贫困地区技术和产业的智力支援,构建起人才服务群众、反馈社会的惠民共享机制。

(四)强化人才激励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培养人员纳入象山人才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到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序列;优先推荐申报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等专家荣誉评选,入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县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大对培养人员资助激励力度,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开展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任培养人员。

五、经费管理

(一)县级财政每年在县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安排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的资助和培养。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员的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出版学术著作、专利申请、文献检索,以及其他提高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须的开支。

(三)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出现违反财务规定、挪用培养资助经费,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的,收回培养资助资金。

六、考核管理

考核主要从创新价值、专业能力、社会贡献、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进行,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个层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培养期满且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授予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证书。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间,学术水平显著提升、科研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的,在下一轮选拔时通过高一层次评选的,可予以晋升,层次晋升按就高原则享受高一层次经费资助,培养期重新起算。

对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当年度资助经费可适当上浮;考核结果合格的,当年度资助经费应适当下浮;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发放培养资助经费;对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调离我县工作的培养人员,视为自动退出“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停止发放培养资助经费;对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现不符合选拔标准的培养人员,取消培养资格,追回发放的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发生调动、离职或违纪违规等情况的,培养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健全以“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为载体,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召开例会、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组织、人社、财政、经信、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渔业、文旅体等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县级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加大措施力度,尤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要落实培养规划,确定课题项目,加强跟踪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

关于印发《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