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提升突发性短时强降雨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厘清预警“叫应”规则,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做到预警信息及时共享、红橙预警及时“叫应”、预警与响应及时联动、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实现第一时间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切实提升我县突发性短时强降雨及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县为主体、镇街为单元,做好预警发布、叫应、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二)坚持统分结合、协同高效。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筹、有关部门分灾害类别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做到预警信息发布早、发布快、发布准、发布广、发布实。
(三)坚持“谁预警、谁叫应”。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实施“叫应”,既要“叫应”又要“叫醒”,做到快速高效、精准到位,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准备到位。
三、主要内容及流程
(一)畅通渠道,做到预警信息及时共享
1.纵向贯通到底。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地灾智治平台及APP、山洪灾害智防平台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2.横向互联互通。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预警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共同建设预警信息沟通渠道和共享平台。
3.实时在线共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向其他有关部门实时共享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值班值守系统接收预警信息并提示;其他成员单位可通过防汛防台在线实时共享。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向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提供预警报告和“叫应”对象信息,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第一时间获取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分级分类,做到红橙预警及时“叫应”
1.气象预警。暴雨等橙色预警信号,气象部门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县防指办主任,同时“叫应”预警责任区内有关部门和预警覆盖的镇乡(街道)党政负责人。红色预警信号,气象部门按规则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同时通过浙政钉、电话(浙政钉未读时,必须电话)“叫应”预警责任区内有关部门和预警覆盖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发布上述预警时,气象部门还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醒预警覆盖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地质灾害预警。24小时等级预报(县域)橙色预警,资规部门要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方式“叫应”镇乡(街道)党政负责人,并报告县防指办主任。24小时等级预报(县域)红色预警,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电话(浙政钉未读时,必须电话)“叫应”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并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3小时预报预警(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风险防范区)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则负责“叫应”。
3.山洪灾害预警。24小时(县域)橙色预警,水利部门要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方式“叫应”镇乡(街道)党政负责人,并报县防指主任。24小时(县域)红色预警,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电话(浙政钉未读时,必须电话)“叫应”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并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3小时预报预警(重点村落)、实时监测预警(重点村落)由水利部门按规则负责“叫应”。
4.风险预警提示。应急管理部门汇总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按规则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方式“叫应”镇街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并视情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红色橙色预警“叫应”规则见附表。
(三)完善预案,做到预警与响应及时联动
1.纳入响应条件。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气象预报信息和预警信号列为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并结合本地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明确行动措施。
2.适时联动响应。气象部门要建立暴雨、台风天气风险和提醒制度,尽可能提前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负责人通报气象灾害风险,提出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等建议;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在气象预报预警基础上发布专业预警,及时启动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开展综合会商研判,必要时联合值守,并依据预案报请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果断采取措施。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五停”标准时,根据本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基层镇乡(街道)村(社区)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在紧急情况下,部门或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自行果断采取“五停”等应急措施。
(四)广泛覆盖,做到预警信息及时发布
1.影响区域全覆盖。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和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短信平台、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向受影响区域全覆盖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并提醒工矿商贸企业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备。
2.预警对象全覆盖。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通知到受影响的群众,特别是要及时通知独居老人、病残人士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以及户外露营、农家乐、海上养殖人员等容易遗漏人员;必要时,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要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实施紧急预警,确保预警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023年7月6日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