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杰委员:
您在象山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水平的建议》(第24号)已收悉,由我局主办。针对您提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局党委会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安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前提和基础,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水平,把安全发展贯穿各领域和全过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没有安全企业就无从兴业。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生产本质安全。
二、提升县级专委会、属地安委会安全监管能力。县级层面建立“1+X”专委会组织架构,明确了专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要任务及专委办设置。各专委会主任均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充分履职尽责、带队检查、召开例会,牵头会商研讨各行业领域内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有效推动各专委会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切实消除了一批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各专业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县安委办持续督促与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综合监管责任。各乡镇安委会、县级各专委会发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提高各专委办实体化运行效率,综合运用提醒建议、督查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重大问题隐患发现处置机制。
三、强化专项整治,提升联合监管力度。县安委办统筹各地及各专委办,扎实开展各级各类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县安委办根据职责划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清单,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有效解决部门间线索移交不畅、重复取证问题。同时,县安委办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邀请专家、记者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通过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执法效能。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方面,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深化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通过铁腕整治、刚性执法,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确保应挂尽挂,不断增强企业主体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肃各类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问责,强化事故“举一反三”制度落实。同时贯彻落实《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坚持属地监管、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并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执法对象,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提升执法效能。
五、持续深化各类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根据《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象山县“除险保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滚动开展排查治理,做到企业自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三个100%”,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动各方力量,滚动开展排查治理,确保在连续的3个月周期内完成一次全覆盖目标。二是制定《象山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以重点领域为攻坚发力点,坚持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突出重大事故风险关键节点,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三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管不为等问题;聚焦隐患闭环整改,重点解决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聚焦长效治理,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问题隐患久治不愈、同类问题易发多发、整改不力等问题。聚焦基层基础提升,深化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应急处突能力。三是实施精准执法。按照县、乡两级统筹联动、分级分类原则,编制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聚焦国家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领域,将固有风险点较多、重点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隐患、发生事故概率较高等情形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执法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围绕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
六、严格执法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行。既要严抓执法监管,又要强化服务保障。一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的突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要亲商、安商、暖商,做到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任性和刁难执法。要寓服务于执法监管中,开展“体检”式监管,做到既查体、又开方,既指出企业存在的不足之处,又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执法过程全纪录,接受社会监督,助力企业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七、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就是要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一是执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相对人的权益,采用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方式和程序,要平等地对待相对人,要平等地对待有类似行为的相对人。二是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充分。三是要顾全整体利益,既要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又要考虑到发展生产,坚持以人为本,慎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首违免罚”,2019年以来县级共出台“首违免罚”12条,2023年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应急〔2023〕24号),并列出清单作为规范性文件进行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扛起责任、筑牢防线,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吸取事故教训,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尝试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水平,努力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