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ylbz/2023-156019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更优,覆盖更广,赔偿更多,“天一甬宁保”更好!

“天一甬宁保”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医保参保人员应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能力。截至目前,象山县共有2386位参保人享受"天一甬宁保"的赔偿,减轻医疗费负担729.01万元。其中获赔3万元以上的43人,个人最高赔偿达224712元。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彰显“天一甬宁保”惠民本质,在宁波市医保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银保监局的指导下,“天一甬宁保”的产品责任进一步优化。目前,受增人员增加了814人,共有1867位参保人可享受到本次优化政策,获164.18万元补赔偿款。其中补偿2000元以上161人,5000元以上67人,个人最高补偿达39774.13元。

一、优化的具体内容

本次产品责任优化针对“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

1. 将超医保限用费用纳入累计理算金额;

2. 将超医保报销限额耗材费用纳入累计理算金额(每次就诊纳入累计理算金额限10000元);

3. 将就诊类型为"急诊住院"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累计理算金额。

以上优化内容不含责任免除相关费用,优化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二、优化方案的享受

2023年6月9日0时起,参保人在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码)就医结算时均按照优化后的保障责任进行实时结算,无需另外申请。

对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8日发生的符合优化条件的费用进行追补赔付:在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码)就医结算的,无需参保人另外提供医疗费用单据,补赔数据以浙江省"智慧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补赔款直接拨付;未刷医保卡(码)就医或在浙江省外就医并已通过零星报销方式申请"天一甬宁保"理赔的,符合优化条件的费用将在下一阶段陆续补赔。

三、优化补赔的流程

达到补赔条件的参保人,“天一甬宁保”将以短信通知、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通知。收到通知的参保人请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个人中心”、“在线理赔”、“2023年责任优化补赔通道”填写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提交成功后,补赔款项将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如有疑问可咨询甬宁保服务热线4006079066(周一至周日8:00-18:00)

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