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象山社会公共停车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象山县社会公共停车场: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防范措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配备相关保障队伍及防汛物资。100个泊位以下的地下停车场须配备沙袋不少于100个,100个泊位以上的配备沙袋不少于200个、抽水泵不少于2个。地下空间出入口须设置防水挡板。整改不到位的停车场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按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采取必要措施。

1.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应按防台预案筹备足量人员物资,做到人员日常巡查,及时上报紧急情况,并将防汛物资整理至适当点位;

2.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Ⅰ级的,政府管理的公共地面停车场应做到免费对外开放,并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暂缓收费。地下停车场应做到人员24小时值守并立即封闭停车场,及时通知地下车辆驶离停车场,只出不进。所有停车场对新能源充电桩采取断电措施,待防台风应急响应转至Ⅲ级时解除。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