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18〕25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要求,象山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48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621个,增长36.7%;产业活动单位14719个,增加3497个,增长31.2%;个体经营户27906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649个,占34.5%;批发和零售业2769个,占2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72个,占12.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941个,占53.5%;住宿和餐饮业3721个,占13.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68个,占11.0%(详见表1-2)。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3488

100.0

企业法人

11265

83.5

机关、事业法人

378

2.8

社会团体

173

1.3

其他法人

1672

12.4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719

100.0

第二产业

5281

35.9

第三产业

9438

64.1

三、个体经营户

27906

100.0

第二产业

1669

6.0

第三产业

26237

94.0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3488

27906

采矿业

16

制造业

4649

16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

建筑业

501

198

批发和零售业

2769

149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

3068

住宿和餐饮业

144

37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7

32

金融业

53

房地产业

338

1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72

5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2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4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2

2480

教育

339

4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6

1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2

10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7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265个,比2013年末增加3623个,增长47.4%。其中,内资企业11104个,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个,占0.8%;外商投资企业77个,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10410个,占92.4%(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合 计

11265

100.0

内资企业

11104

98.6

 国有企业

37

0.3

 集体企业

94

0.8

 股份合作企业

52

0.5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454

4.0

 股份有限公司

56

0.5

 私营企业

10410

92.4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4

0.8

外商投资企业

77

0.7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6855人,比2013年末减少122936人,下降22.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462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6754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0101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359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31622人,占55.5%;制造业112956人,占2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95人,占3.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324人,占46.1%;住宿和餐饮业12260人,占19.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867人,占10.8%(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16875

63598

采矿业

158

制造业

112956

61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8

建筑业

231622

617

批发和零售业

10347

293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部门数据)

4565

3235

住宿和餐饮业

2440

122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4

78

金融业

975

房地产业

3814

3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95

11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87

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15

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54

6867

教育

9339

177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58

4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04

27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4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2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1.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8.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51.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3%。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03.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5.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5.0%(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424.0

3151.5

1703.7

采矿业

6.3

2.5

1.2

制造业

852.6

528.4

62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0

99.5

64.5

建筑业

844.3

566.6

591.2

批发和零售业

229.5

207.0

27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9

75.6

21.3

住宿和餐饮业

28.2

27.3

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8

12.7

12.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685.7

614.0

6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0.5

753.8

27.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6

11.2

5.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9.1

177.9

4.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

3.8

2.7

教育

32.8

4.9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9

11.5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0

37.0

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5

17.2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由于金融部门不反馈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负债合计分地区数据,所以不发布金融业数据,以“**”表示。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比2013年末增长28.6%;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8%,比2013年提高0.1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3569.4万元,比2013年增长136.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3%,比2013年提高0.8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7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件,发明专利申请比2013年增长166.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0.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6.1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3.5%,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6.0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8%,下降2.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3.7%,下降3.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3.1%,下降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6%,提高0.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2.3%,提高0.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8.5%,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1.5%,提高6.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8%,比2013年末下降6.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7.2%,提高6.0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