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暴雨气象预警响应抽查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镇、村防汛责任人履职意识,提高暴雨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市防指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暴雨气象预警响应抽查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抽查频率和抽查流程,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我办在市防指办文件的基础上,将相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检查对象:有小流域山洪或地质灾害人员转移任务的镇乡(街道),每个镇乡(街道)抽查2个村(同样要有小流域山洪或地质灾害人员转移任务)。

二、抽查流程(在市级抽查流程基础上细化):

(一)县防指办抽查人员预先到达镇乡(街道)后,通知气象部门推送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天机”机器人叫应有关镇村防汛责任人。

(三)镇乡(街道)书记、镇长收到预警信号后,5分钟在县“天机”群内回复“收到”并立即到防汛指挥室坐镇指挥,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防汛的副书记或农业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并进行会商(参会人员包括镇乡(街道)防汛防台相关责任人),会商内容包括暴雨风险研判和应对流程。

(四)村主要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信号后,在镇“天机”群内回复“收到”,同时组织开展以下二方面工作:

1.召开暴雨应急处置会议,联村干部、村主要防汛责任人、村巡查责任人、村避灾场所管理员和村抢险小分队责任人等人员需全部参会,会议由村主要防汛责任人主持,会议内容为布置暴雨相关防御工作。

2.落实暴雨相关防御工作:抢险小分队做好抢险准备,开展风险点巡查,检查装备设施状况,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开启摄像头,清点物资,做好场所卫生各项准备,做好人员进驻登记各类台账准备。

(五)县气象台将暴雨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镇乡(街道)加密会商研判,通知有关村组织人员转移(县防指办抽查人员不再到场),村转移责任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转移路线转移至避灾安置场所,镇乡(街道)防汛平台管理员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上开启避灾场所,村主要防汛责任人联络当地民警、保安、医护人员随时进驻。

(六)县防指办抽查人员到安置点,向村主要防汛责任人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物资仓库物资储备情况、避灾安置点生活物资储备情况;检查村级防汛责任人卫星电话使用情况(无卫星电话村此项不作要求)。

(七)预警解除,抽查结束。

三、镇乡(街道)抽查评分在70分以下的,被视为不合格,需重新抽查,直至70分以上为止。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