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3-15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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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3-09-14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发改〔2023〕42号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用气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终端居民生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配气价格和购气价格构成,实行政府定价。 (一)阶梯气量 阶梯气量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气量每户为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用气量每户为300以上至180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用气量每户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8元。以上价格均含税。 我县其他未通气镇乡的居民生活管道LNG销售价格与城区保持一致。1立方米及以下小储罐点供LNG价格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三)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况,经申请,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具体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落实。 三、部分公共服务场所的气价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包括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的用户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四、对低保、困难家庭实行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制定而降低,对辖区供气范围内符合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每立方米优惠0.50元的价格政策。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六、其他事项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定工作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