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3-1571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农发〔2023〕58号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局属相关科室:

为确保完成我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与管护任务,发挥农田氮磷生态沟渠区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象山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象山县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田园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示范引领性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3号)、《宁波市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甬农发〔2023〕9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氮磷拦截沟渠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项目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预算用于安排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与提质改造的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在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项目实施区域:全县涉农乡镇(街道)的农田,其中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主要河道两侧为主要实施区域,优先选择大塘港流域各类农业园区及集中连片的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排水沟渠。

第五条  项目实施程序: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及改造提质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单位。申报实施单位须认真核实建设地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由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的文本。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田规模、区域污染情况、拦截沟渠建设基础条件和有效截域面积等情况,实地踏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计划总量择优批复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方式:新建项目严格按采购招投标规定执行,所在镇乡(街道)要及时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把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改造提质项目原则上针对全县2018年以来建设的列入工作考核任务的氮磷生态沟渠,由责任乡镇制定提质增效细化实施方案,方案内应包括设施改造或提升内容、管护主体与管护方式、水质监测方案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仅用于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开展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新建及改造提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报告。再通过县级以上验收合格后对建设镇乡(街道)进行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新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奖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后,按审计实际完成投资数量全额奖补给所在镇乡(街道),每条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提质改造奖补。列入年度提质改造任务的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补,每条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项目通过县级以上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提供项目有关图片、协议、台帐等资料或复印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同意后,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乡(街道)。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相关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