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3-156668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2023-09-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县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我局起草了《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9522060;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8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征地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
1.《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