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引进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根据《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14号),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办法。县人力社保局拟定了《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0月9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1号楼612),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吴珈琳,联系电话0574-89387513,传真号码0574-89387489。
附件:
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x
关于《象山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