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上级来文
关于成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4 11: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字号:[ ]


浙经普办〔2023〕44号

各市经普办:

为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决定成立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小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业务培训、选取样本并推送底册、组织实施、数据审核验收、数据检查评估、推算全省分市和分行业数据、核算使用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迎春(省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副组长:黄平(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副队长)

赵静(省统计局核算处处长)

陈国强(省统计局设管处处长)

成 员:杨荣孙(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二级调研员)

周亚望(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燕红(省统计局设管处副处长)

张鹏(省统计局核算处副处长)

庞 娟(省统计局核算处三级主任科员)

王怡川(省统计局工业处二级调研员)

汪 为(省统计局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莫丰勇(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副处长)

张亚东(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三级主任科员)

何春燕(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副处长)

刘成莹(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三级主任科员)

巴 博(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四级调研员)

董慧娟(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四级主任科员)

林 楠(省地方统计调查队服务业处副处长)

尚楼硕(省地方统计调查队服务业处四级主任科员)

曾 见(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七级职员)

傅 远(杭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副处长)

姜 玮(宁波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副处长)

陈 强(温州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处处长)

李 渊(嘉兴市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处副处长)

陈颖佳(湖州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处四级主任科员)

蔡 莉(绍兴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心统计师)

曹益林(金华市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调查一科科长)

舒 芸(衢州市统计局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干部)

孙献党(舟山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张旭峰(台州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处长)

刘 青(丽水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处副处长)

三、职责分工

核算处、设管处牵头,各专业处配合,负责抽样调查总体方案的制定,完成全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整体工作。核算处全程跟进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抽样调查方案培训授课,参与总体数据质量评估。设管处负责做好与国务院经普办抽样小组的联络对接工作。省局相关专业处组织各专业条线进行样本确认、业务指导、问题解答,指导各市开展现场调查登记、进度督查、数据评估和推算。人口和就业处负责个体经营户表(612表)从业人员指标的解释、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工业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负责本专业个体经营户表(612表)除从业人员指标外全部指标的解释、答疑、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底册推送、移动端小程序和数据处理平台的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执法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省级经普办负责分市个体经营户总体数据推算、评估认定、使用工作,具体做法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相关方案确定;市级经普办负责所辖县(市、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经普办具体落实个体经营户样本现场调查、进度把控、质量审核、评估及验收上报。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