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定宝,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象文广旅体罚〔2023〕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象文广旅体催〔2023〕9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既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省象山县天安路999号)进行陈述和申辩。
收到本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凭借手机短信收到的缴款单号(33022500123000093448)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客户端或支付宝浙里办公共支付缴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