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象山实际制定该文件。县人力社保局拟定了《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月1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包欣霭,联系电话89387513,传真号码89387489。

附件:

《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1.2关于《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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