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4-164825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减灾救济
2024-01-24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办公室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民财〔202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镇乡(街道)人口数及2023年临时救助支出情况,现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210万元,其中136万元列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74万元列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资金由财政分别在本级预算安排的“社会临时救济补助经费”和“社会救助资金”项目列支,经济分类编码“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镇乡(街道)收到此款后,要将此资金用于辖区内临时救助支出,支出严格按照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临时救助模块工作要求来执行。镇乡、街道临时救助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得到解决,切实把“救急难”落到实处。 临时救助工作要按照“救急难”的原则对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调查核实审批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各镇乡、街道民政办应当按户建立临时救助台账,避免重复救助。 附件:2024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象山县民政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2024年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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