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5983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4〕3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潮购新春·留象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2024“潮购新春·留象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2024“潮购新春·留象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抢抓春节、元宵等传统消费旺季契机,提振全县消费信心、拉升消费水平,带动人气“聚”起来、消费“火”起来、百姓“乐”起来,促进新春开门红,根据宁波市消费券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元旦春节季消费券发放实施要求,特制定2024“潮购新春·留象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潮购新春·留象过年

二、活动时间

本实施方案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券种实施细则安排,以各券种发放公告为准。

三、发放券种及资金安排

安排县级财政资金150万元,发放2种消费券,其中330企业、重点工程员工留象过年专属券100万元,“象山年·最新鲜”文旅体新春消费券50万元。由“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发放,发放计划详见附表。

四、发放要求

消费券发放由各券种发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券种发放部门按相关程序与“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签订代发合同,细化制定各券种实施细则,明确各券种的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券面设计及撬动比、发放及使用规则等。

五、活动流程

(一)发布活动信息及消费者领券。各发券部门与“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签订代发合同,在“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以及各公众媒体上发布各券种发放公告。消费者通过“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进行消费券活动报名,通过线上、线下抢券方式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时效以发放平台实际公布为准,过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未核销资金流转次轮发放,各券种资金使用完毕后活动结束。

(二)消费券使用及核销。消费券在线下使用,不得采用截屏发送等非现场消费形式违规使用消费券。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时,予以抵扣相应金额。活动期间每人每轮每种消费券限领取1张,单笔交易限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或服务原则上不允许退货,确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仅支持单笔订单按照实付金额在商家退款,消费券抵扣金额原路退回“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监管账户,消费券不再返回消费者。

(三)资金监管使用。活动启动后,财政部门将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各消费券发放部门,其中县商务局100万元、县文广旅游体育局50万元。各部门与“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签订代发合同,将消费券资金拨付至“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监管账户。消费券可多轮次发放,活动结束剩余资金视情用于下一次活动。

(四)数据监测分析。“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要在各券种发放活动日结束后,向各发券部门提供包含每笔订单时间、商户名称、消费者手机号码、设备码、商品信息、订单金额、用券金额等相关数据的结算报表。各发券部门在各券种活动开始后每周二向县发改局报送消费券发放周绩效报表。本期消费券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发券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报送消费券发放绩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县发改局做好活动期间消费券统筹协调工作;各发放部门要做好各领域券种的细化设计、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县审计局负责相关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经营监管和维护工作。

(二)加强活动宣传。依托主流媒体以及“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线上公众号、短信、线下门店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活动预热,提前普及消费券获取的使用方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商业消费氛围。

(三)维护市场秩序。禁止活动工作人员、商户员工等相关人员参与活动线下抢券、核销支付。所有参与活动商家和消费者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消费券发放部门及“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发现恶意兑现、虚假套换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风险防控。“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要做好参与商户和消费者的服务监管工作,完善线上线下风险防控体系,发现违规或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发券部门对参与活动商户要做好核销支付环节现场定位核准工作,杜绝出现远程支付现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做好参与活动商家的宣导、监管、审计、打击违法行为等工作。

附件:2024“潮购新春·留象过年”消费券发放活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