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59898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发〔2024〕3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精神,以“3+10”重大工程为引领,深入实施“海洋强县、美丽富民,都市融入、变革驱动”战略,着力创新招商机制、做强招商平台、建强招商队伍、优化招商服务,积极抢抓对外开放新机遇,健全统筹招商工作新体系,构建全县招商引资“一盘棋”新格局,加快打造量质并举的高效引资集聚地,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合力招商,重塑工作体系

(一)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组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协调议事机构的职能职责,负责全面领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实行统一统筹、协调和督查,推动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二)重塑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县招商发展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和落实县级招商引资政策,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促进资源配置最优的原则,统筹做好项目布局引导工作,各项目招引单位对县级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项目招引单位)

遵循“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谋划各自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组建行业专家智库,集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行业配套政策。针对重大招商项目,联合要素保障部门,按需建立若干重大项目招商服务专班,集中力量推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

各镇乡(街道)、园区平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我县产业定位,围绕县域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三)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办法,实行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情况及招商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督办工作,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又快又好落地。(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心、县招商发展中心)

二、聚焦优质产业,实施精准招商

(四)抓牢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才能兼备、余生有幸”八条海洋经济目标产业链,重点突出“3+2”,即临港装备、绿色能源、功能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和汽模配、纺织服装两大传统产业,进一步做实产业链精准招商实施方案,细化产业链招商靶向企业清单,精密扫描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央(国)企、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头部企业投资意向,明确各条链的发展时序、招商导引、主要路径、空间布局、配套政策,分批分层次开展靶向精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优强、绿新高”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

(五)抓牢重点招商领域。立足我县产业资源禀赋,根据产业布局引导规划,重点突出海洋经济和美丽经济领域,引进培育功能材料、绿色能源、船舶建造、海工装备、现代渔业、海洋生物、海洋旅游、海洋信息等产业,加快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商务、设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引进文化教育、健康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建筑业管理中心、县港航管理中心)

(六)抓牢重点招商区域。瞄准欧美、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境外重要国家(地区)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重点城市,与世界500强、央(国)企、行业龙头、知名中介及投资促进机构建立高层联系渠道,加强有效交流沟通,互通项目合作信息,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每年赴境内外组织重大招商活动若干场。[责任单位:县招商发展中心、县委人才办、县委统战部、县台办、县文广旅体局、县工商联,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驻外招商联络处]

三、聚焦项目统筹,优化要素配置

(七)统筹重大项目要素配置。按照“科学合理、部门协同、资源集约、效率优先”的原则,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列入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实行统筹协调,有效解决制约重大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规划、环保、能耗、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和激励问题,持续推进“重大项目不过旬,特大项目不过月”的快速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八)统筹重点项目流转分享。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区域联动、高效配置、能级提升”的要求,鼓励全县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建立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异地流转及利益共享机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镇乡(街道)、园区在税收、考核等任务指标的分配,力争避免一批本地落户有困难的大项目、好项目、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流失。[责任单位:县招商发展中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四、聚焦平台优势,做强园区招商

(九)集聚园区引资规模。按照各镇乡(街道)、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园区主平台作用,引导重点招商项目向各园区集聚,确保全县园区的制造业招商引资占全县比重90%以上。[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乡(街道)]

(十)提升园区引资质量。持续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突出主导产业项目招引,突出优质项目招引,突出集群产业链项目招引,着力将园区打造成为优质引资集聚地,力争使亩均综合税收达到市平均水平,持续提升招商引资综合绩效。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等园区要依据自身产业布局定位要求实施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五、聚焦落地保障,加大财政支持

(十一)差别化地价支持。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强链补链延链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或利用县外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用地,可给予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指导价80%的差别化地价;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利用县外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优质项目用地,可给予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指导价70%的差别化地价。根据约定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期兑现奖励政策,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整体竣工通过验收的,奖励政策兑现40%;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年内通过达产复核验收,亩均实缴税收超过30万元/亩且达到“标准地”指标的,奖励政策兑现6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十二)项目落户支持。1.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且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县外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在约定期限内动建投产的,且亩均综合税收达到全县行业平均水平、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销售纳税比达到5%(含)以上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起可按销售收入的1.5%~2%给予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2.对引进重特大投资项目,经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或对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内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3.引进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全域旅游示范性项目、创新型科技项目、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优质民营教育、医疗康养项目、文体旅重点项目及现代农渔业项目,引进优秀基金公司或以互联网技术、元宇宙、大数据开发利用为主要特征且能够发挥业态创新、产业引领作用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4.对新设立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5.对引进年地方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税源型企业,经财政部门认定,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十三)招商引荐奖励。1.为我县成功引荐实际利用外资(现金或设备投入部分)2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县外资金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项目供地后三年内投产且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2.引进国内外重特大及高端人才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支持。3.房地产内资项目不享受以上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六、聚焦招商布局,畅通渠道网络

(十四)完善境内外招商布点。围绕招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内外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境内外招商网络布局。加快在境外重点国别(地区)和国内重点城市派遣招商代表,聘请招商顾问,设立招商驻点(机构),力争在境内外设立若干招商办事处或驻点。同时,聘请一批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担任象山县招商引资顾问。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依托上海进博会、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浙洽会等重大展会,相应举办跨国公司高管对接会等招商引智活动,不断提升我县吸引和整合国内外资源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十五)探索市场化招商合作。积极发挥市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商会、中介机构、投资促进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探索通过开展市场化的协议招商、代理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建立起市场化招商引资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统战部、县科技局、县工商联、县招商发展中心)

(十六)构建网络化招商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招商的手段,用好全县互联网招商引资公共平台,实现项目落户要求与项目承载地资源数据库的精准匹配。探索线上线下联动招商,推介象山投资环境,吸引全球投资聚焦,逐步构建起全县招商引资全时域、全过程、全方位、远程化的高效招商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传媒中心、县招商发展中心)

七、聚焦服务提升,做优营商环境

(十七)加速现代化生活配套建设。以建设“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为方向,积极创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现代化软硬环境,加快建设投资发展所需的生活设施,构筑城市现代化生活配套链,加快建设完善现代化人才社区、学校、医院、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使象山成为境内外人士的重要集聚地和最佳投资地。(责任单位:县外办、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八)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实行“首违免罚”制度,推出新一批“首违免罚”事项清单,拓宽涉企轻微违规行为免罚的事项和范围。推广“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形成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十九)加强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落实重大项目“1245”统筹推进机制,贯彻执行工业项目承诺制极简审批操作方案。项目签约后,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全力推动审批再提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制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时序表,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大幅前移审批服务,实施工业项目“承诺即领证”“拿地即开工”模式。推行全流程代办服务,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健全各级领导重点投资项目挂点服务联系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要及时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企业投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政务办、县招商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

八、聚焦招商活力,落实工作保障

(二十)建立优秀招商机构人员激励机制。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外资独立研发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等投资项目的,给予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单位或个人行政嘉奖。对招引上述重大项目或引进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县外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编外人员可参照招商引荐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在编人员经考核有突出贡献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重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心、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招商发展中心)

(二十一)加大招商人员出国(境)支持力度。本着“有事才去,因事定人,完事即回”的原则,对一线招商人员出国(境)招商团组给予政策倾斜,对其因公临时出国次数、工作经费等予以重点保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便利,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外办、县财政局)

(二十二)建立招商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凡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职、未谋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跑出加速度,干出新气象,坚决扛起做强海洋经济示范区、建好“海上两山”实践地、打造共同富裕样板县的新历史使命,提高思想站位、主动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则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县招商发展中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文化影视、商贸旅游、科技人才等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