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4-166276
社会救助与福利
2024-01-30
县民政局
主动公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更高水平推进“弱有众扶”,助力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善居工程实施方案》(浙民助〔2022〕56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困难家庭“善居工程”居住环境改造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度象山县困难群众“善居工程”居住环境改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和条件
“善居工程”实施对象为居住环境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原则上优先考虑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老人、儿童的困难家庭。
租赁房屋、房屋近2年内需拆除以及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标准和内容
“善居工程”的改造标准为每户家庭2万元,包含环境改造,家具、家电配备,具体可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改善需求调配资金,对居家环境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以链接慈善等社会资源予以额外支持。通过对困难家庭住房环境实施改造和整治,切实提升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从满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角度出发,着重对居住空间(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楼梯过道等)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基础改造。实施时,应根据改造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设施安全。包括水电管网、地面通行改造,有老年人的家庭符合适老化改造条件的,按照适老化改造要求实施。
(二)室内环境整洁。包括室内墙面顶面、灯光照明、门窗改造等。
(三)居住条件改善。包括卫浴、厨房基本功能改造,及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等。
三、项目安排
(一)对象排摸阶段(2月底前):各镇乡(街道)按照实施要求实地走访排摸确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于2月20日前上报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进行核实确认。
(二)项目实施阶段(6月底前):各地根据改造家庭的实际情况,3月底前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并将相应材料及信息上报“善居工程”系统中。镇乡(街道)要组织抓好“善居工程”进度和质量,明确专人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每户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工程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三)项目验收阶段(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填写验收表,完善“善居工程”系统中施工后照片等信息及材料,并落实好质保工作,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县民政局牵头相关单位复核验收。
四、系统操作
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中“区县试点”模块中“善居工程”系统中,按照改造申请(申请表、告知书)—>方案评估(改造前照片、改造详细方案、方案评估表、施工图纸、方案确认表)—>施工监管(施工照片)—>工程验收(验收表、改造后照片)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应信息及材料录入系统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善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镇乡(街道)民政、残联、慈善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县民政局负责拟定方案、牵头各单位共同做好评估审批、项目验收等工作。镇乡(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对象排摸、项目实施,协调村(社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强项目统筹,强化要素保障。民政、残联、慈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足额安排资金实施困难家庭住房环境改善项目,实实在在把好事办实办好。要结合“慈善亮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残疾人净居亮居工程”“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等同类项目,提高帮扶效能。
(三)加强项目宣传,强化纪律保障。镇乡(街道)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坚决杜绝流于形式、面上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相关手续,严禁插手改造名额申请、虚假冒领或截留改造补助资金、强揽工程、非法控制建材供应获取不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救助领域的风清气正,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让实事好事真正惠民利民。
附件:1.《2024年象山县善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排摸汇总表》
3.《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申请审批表》
4.《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告知书》
5.《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评估表》
6.《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方案确认表》
7.《象山县善居工程验收表》
象山县民政局 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2024年象山县善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乡(街道) | 2024年改造户数 |
1 | 丹东街道 | 1 |
2 | 丹西街道 | 1 |
3 | 爵溪街道 | 1 |
4 | 石浦镇 | 5 |
5 | 西周镇 | 6 |
6 | 鹤浦镇 | 4 |
7 | 贤庠镇 | 2 |
8 | 墙头镇 | 2 |
9 | 泗洲头镇 | 2 |
10 | 定塘镇 | 4 |
11 | 涂茨镇 | 3 |
12 | 大徐镇 | 2 |
13 | 新桥镇 | 4 |
14 | 东陈乡 | 2 |
15 | 晓塘乡 | 2 |
16 | 黄避岙乡 | 2 |
17 | 茅洋乡 | 2 |
18 | 高塘岛乡 | 2 |
合计 | 47 |
附件2
2024年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排摸汇总表
序号 | 镇乡 (街道) | 姓名 | 身份证 | 救助类型 | 家庭 人口数 | 纳入社会 救助时间 | 改造地址 | 改造面积(㎡) | 改造金额(元) | 改造内容简况 |
1(填报样例) | 张三 | 低保救助 | 1、居家环境改善:如室内墙面粉刷、安装吊顶、LED灯、夜间照明装置,室内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更换锈蚀的水管、水龙头,地面硬化、地面(地板)防滑、防水处理,老年人及残疾家庭安装扶手,安装化粪池、挖埋排污管道等。 | |||||||
2 | 王五 | 低边救助 | ||||||||
3 |
附件3
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申请审批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基本信息 | 户 主 | 家庭人数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
居住地址 | ||||||||||
住宅情况 | 主体结构: | □泥木房 □砖木房 ¨砖混房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户型: | |||||||||
房产是否为本家庭所有: ¨是 □否 | ||||||||||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改造内容 | □生活设施安全 □室内环境整洁 □居住条件改善 | |||||||||
申明 | 本人及家庭成员如实申报有关情况,自愿申请进行善居工程改造,同意按改造范围和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积极配合帮扶改造,愿意承担改造中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印): | |||||||||
以下内容由相关审批部门填写 | ||||||||||
审批意见 | 镇乡(街道)意见: 签字(章) | 县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章) |
该表格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乡(街道)分别存档。
附件4
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告知书
住户:
经审核你户符合善居工程实施条件,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根据前期评估设计,按照善居工程实施标准,为你户住宅进行室内修缮改造。
二、责任事项。评估确定的改造方案经你户确认后,由你户主动配合改造,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自愿承担改造过程中相关责任。
三、项目费用。善居工程改造基础标准内的费用,由镇乡(街道)与施工单位直接结算。超出改造基础标准以外的费用由你户支付。
咨询电话:
XX镇乡(街道) 2024年01月18日
送 达 人:
签 收 人: 时间:
(此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民政部门留档,一份镇乡(街道)留档,一份由被告知人保存)
附件5
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评估表
户主 | 家庭人数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居住地址 | ||||
评估项目(请在对应的栏内打钩,选择合理需求) | ||||
改造内容 | 备 注 | |||
生活设施安全 | 1、电线电路改造 2、冷热水管网改造 |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 |
3、地面平整改造 4、地面铺设地板、地砖 5、通道铺设无障碍设施 | □需要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
6、墙面安装扶手 7、过道安装扶手 8、楼梯安装栏杆、扶手 | □需要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
室内环境整洁 | 9、室内墙面改造 10、室内顶面改造 |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 |
11、室内门安装、更换 12、铝合金窗安装、更换 |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 ||
13、灯光照明改造 | □需要 | □不需要 | ||
居住条件改善 | 14、卫生间墙面、地面改造 15、卫生间吊顶改造 16、卫生间坐便器改造 17、浴室加装洗澡椅、扶手 18、洗浴设备改造 19、洗浴取暖照明设备改造 |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
20、厨房排烟设施改造 21、厨房灶具设备改造 | □需要 □需要 | □不需要 □不需要 | ||
其他需求 | ||||
评估机构、人员: 时间: |
该表格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乡(街道)分别存档
附件6
象山县善居工程改造方案确认表
户主 | 家庭人数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居住地址 | |||||
改造方案设计 | 项目类型 | 改造事项(编号) | 具体内容 | 预计费用(元) | |
改造方案设计 | |||||
结果确认 | 本人及本机构承诺对以上评估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评估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评 估 人: (签字) 评估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是□ /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影响。 户主: (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核)意见 | 镇乡(街道): (盖章) 审核人: (签字) | 县民政部门: (盖章) 审批人: (签字) |
该表格一式两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和镇乡(街道)分别存档
附件7
象山县善居工程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户 主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施工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改造内容 | 预 算 | 结 算 | ||
签名: | ||||
家庭代表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具体意见: 签 名: | ||||
验收意见 |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该表格一式两份,由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存档
象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