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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取水许可证核发、注销和吊销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13:4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度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注销和吊销情况予以公告。

类型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量(万立方米)

取水地点

取水用途

许可证号

有效期

核发

1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3500

上张、溪口、仓岙、平潭、隔溪张等水库

公共制水

D330225S2021-0030

2023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2

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

95

大塘港水库

工业用水

D330225S2021-0021

2023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6日

3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0

平潭水库 上张水库

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D330225S2021-0022

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2月10日

4

宁波三立经控实业有限公司

10

松兰山景区爵溪段

服务业用水

D330225G2021-0019

2023年12月4日至2028年12月3日

5

宁波振华电器有限公司

4

西周镇嵩溪

工业用水

D330225S2021-0023

2023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注销

6

宁波大目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4.73

东陈乡松岙后溪坑

工业用水

D330225S2021-0042

2018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