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4-166145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4-10-1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8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石浦渔港海岸线生态修复与环境提升工程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港区内,主要围绕铜瓦门大桥-环铜钱礁(沿渔港中路)-中界山区域

宁波象南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县环石浦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备案,项目总投资29.93亿元。石浦渔港海岸线生态修复与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是其中的一个子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完成备案。施工图设施确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石浦港清淤工程和渔港海岸提升工程两部分:1、石浦港清淤工程。主要围绕铜瓦门大桥-环铜钱礁(沿渔港中路)——雷公山区域码头港池、航道浅滩疏浚整治,涉及石浦港沿岸总长度约10km,清淤面积约75.03万m2,疏浚量总计为207.66万m3;2、渔港海岸提升工程。1)浮码头改造提升工程:对中心渔港2号码头、石浦东门渡口和申坤码头3座国有码头进行维修加固,2)网场建设工程:在东丰村现有场地新建一座硬化网场及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1928.95万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船舶和其它动力设备动力燃烧废气由国家对设备出厂实行标准和燃油控制。引桥拆除、码头维修需要少量混凝土,有粉尘产生,施工时尽量选择风小的气象条件拆袋装水泥,沙等粉料堆放地平时进行覆盖。干旱天气网场建设施工会有扬尘产生,引桥拆除区域配备一台可移动的雾炮机抑尘,网场施工区域配备二台可移动的雾炮机抑尘。

2、废水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及废油均委托交通部门许可的资质单位定期来船接运处理,不在本项目附近海域排放。陆域施工人员依托民房,网场运行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当地市政下水道,汇入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出水达《城镇再生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不安排噪声设备夜间施工。

4、固废

船上生活垃圾每天利用交通船日清日运委托陆上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陆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申坤码头引桥拆除构件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实施无害化处置。从现有沉积物检测看,疏浚物应属于清洁废物。在申请倾废许可前应委托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检测单位按《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要求对本项目疏浚物进行成份检测,随同本项目环评批文一同呈相关主管部门申领倾废许可证。废渔网可由废塑料回收厂家做为废塑料原料回收利用。

5、生态

本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金额为238.38万元,建设单位应按环评确定的损失金额开展自主增殖放流。本项目位于东海近海虾类产卵场范围内,虾类主要产卵期3-7月,因此本项目尽量不要在3月-7月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