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4-166235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4-10-2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象山南韭山岛10千伏联网工程



从象山爵溪街道至南韭山岛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供电公司



新建10kV线路长度25.1km,其中海缆20.3km,在南韭山岛配电室配置8台10千伏低压无功补偿柜和一台630千伏安配变。


首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4日。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制定洒水抑尘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保养,禁止超负荷工作;施工船舶使用低硫分燃料油,确保尾气正常排放。

2)废水

爵溪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处置;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应委托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定向产生的泥浆水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

应控制好施工强度及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环境扰动。

3)噪声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选用高性能,低噪声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

陆域开挖土方尽可能回填;定向钻施工过程中的钻渣,送至当地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陆域生态

土方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开挖作业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待铺放电缆后应分层回填;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对鸟类尤其是珍稀保护级鸟类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对南韭山岛陆域施工区周边的珍稀植物进行挂牌,施工时应避开珍稀植物,不应产生破坏,必要时可采取移栽的措施。

6)海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程序,尽可能缩短水上作业时间;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排放;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加快恢复海域渔业资源数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